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祖榮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265/201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August 2019.

1. 這是申請人第二度申請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他的首次申請被楊振權副庭長拒絕。

Case No.CACC 265/2018[2019] HKCA 94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5 Aug 201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265/2018

[2019] HKCA 94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刑事上訴案件2018年第265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76號)

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YIP CHO WING (葉祖榮)  

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聆訊日期: 2019年8月15日
判案日期: 2019年8月15日

案書


1.這是申請人第二度申請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他的首次申請被楊振權副庭長拒絕。

2.申請人也曾被我拒絕發出許可讓他就定罪提出上訴。而今天的申請,就是基於他重新申請上訴時所提出的新上訴理由。

3.不過,正如我在庭上與申請人逐一分析,這些理據全部和事實的認定有關。申請人批評原審法官只靠推論,亦未能指出這些推論有何不當之處。

4.我認為,根據所有證據,原審法官認定申請人有‘勒索’的意圖,是合理和無可批評的。申請人強調他在電郵裡只是‘建議’ 所屬機構給錢、並不認真,則無法令人信服。

5.申請人也說,他希望保釋外出,是要見肯幫助他的議員及親身為上訴作準備。他甚至說,他才剛決定聘用律師,所以要押後明年一月進行的上訴。

6.然而,議員可以探囚,而申請人在聘用律師的事上有延誤則不能打亂案件的排期,否則有損公眾利益。

7.基於以上的理由,我拒絕申請人保釋外出,亦拒絕押後他已定出日期的上訴。

  ( 彭偉昌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 親自應訊

答辯人: 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先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