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光偉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68/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July 2019.
2. 案發當日 ( 2018年10月10日 ) 早上,警員發現上訴人在石硤尾邨24座地下外形跡可疑,於是把他截停搜查。在其左手中,警員搜到一共12個塑膠小包毒品,一共2.49克混合劑內含1.96克海洛英鹽酸鹽。上訴人向警員表示毒品是從一名陌生人購買得來,並要求警員給他一次機會。
|
HCMA 168/2019 [2019] HKCFI 188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9年第168號 (原西九龍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5395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理由書 1.本案涉及管有危險藥物。 2.案發當日 ( 2018年10月10日 ) 早上,警員發現上訴人在石硤尾邨24座地下外形跡可疑,於是把他截停搜查。在其左手中,警員搜到一共12個塑膠小包毒品,一共2.49克混合劑內含1.96克海洛英鹽酸鹽。上訴人向警員表示毒品是從一名陌生人購買得來,並要求警員給他一次機會。 3.事後,上訴人被控以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1]。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張潔宜席前審理,上訴人承認控罪,裁判官索取戒毒所報告之後,把被告人判往戒毒所。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他更獲裁判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4.上訴人現年50多歲,與女朋友同居,除每月領取綜援外自己亦有兼職賺取每月2,000多元。上訴人過往有14項刑事紀錄,他早於1982年開始犯案,但只有兩項與毒品有關就是最後的兩項案底,在2010年因販毒坐牢兩年多。 5.根據戒毒所報告的描述,被告人早於14歲便開始濫用危險藥物,海洛英,其後更混入其他藥物一起吸服,而最後一次吸食海洛英是在2019年3月份。報告指他從未在戒毒所接受戒毒療程,鑒於他的毒品問題,屬於一名長期濫藥者,戒毒意志薄弱,認為若他能在戒毒所接受戒毒會對他個人有好處,於是作出入中心的建議。
7.今天上訴人在本席前提出的上訴理由是,他需要照顧病重的太太,她患有氣管收窄的毛病,需於下月進行手術,所以他不願到戒毒所,希望法庭給他一個短的刑期,好讓他能早日出獄照顧太太。 8.其實,上訴人今天只是重複當日他在裁判官席前所講的,女朋友患病需要照顧她等等,裁判官在量刑時已經考慮了。她考慮了案情,戒毒所報告,與及上訴人的求情,最後決定把上訴人送往戒毒所,目的是希望他能夠成功戒除毒癮。 9.從康復角度來看,做法並無不妥。本席看不到任何干預的理由,因此,駁回上訴人的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 戒毒所令,需留案底 ) 。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吳穎軒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