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69/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July 2019.
2. 案發當日2018年9月17日早上8時許,警方在葵涌道近豪華工業大廈進行偵查車速 ( 這段道路的時速限制為50公里 ) 。一輛由上訴人公司為登記車主的私家車駛經上址,被警方偵測所得的車速為82公里。其後,警方以郵寄方式要求登記車主提供司機身份詳情的通知書。上訴人公司未有按照通知書上的規定,回覆及提供有關司機的資料詳情,最終遭到票控 [1]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