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3261/2001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November 2002.
1. 申請人楊彩濃1965年出生於國內。1987年在國內與香港永久居民譚展超結婚。1988年誕下女兒譚衍瓊。1994年譚展超去世,女兒衍瓊於1996年持單程証來港定居。其後,申請人多次持雙程証來港探望女兒。最後一次是在2000年3月,獲准逗留至同年6月。不過,申請人並未如期離港,繼續在港居留。2001年5月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入境條例》第13條及第19(1)條,發出遣送離境令,將申請人遣回大陸。申請人針對該命令,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原訟法庭法官楊振權拒絕申請,現申請人針對楊法官的判決,上訴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