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皓然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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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情透露,涉案處所是新界元朗洪水橋田廈路力新米業,該處所位於一座兩層高建築物。2019年3月1日03:05時左右,警員在涉案處所附近見到被告人形跡可疑,把他截停及搜查,在他身上發現,包括一個閉路電視硬碟、一支鐵筆、兩部手提電話、現金港幣大約六千多元及人民幣一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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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92/2019 [2019] HKDC 1247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9年第3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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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人承認了一項非住宅入屋犯法罪。 2.案情透露,涉案處所是新界元朗洪水橋田廈路力新米業,該處所位於一座兩層高建築物。2019年3月1日03:05時左右,警員在涉案處所附近見到被告人形跡可疑,把他截停及搜查,在他身上發現,包括一個閉路電視硬碟、一支鐵筆、兩部手提電話、現金港幣大約六千多元及人民幣一百多元。 3.被告人在警誡之下承認,他在涉案處所偷竊,拿走了他身上找到的財物,被告人其後帶警員回到竊案處所。 4.在稍後的錄影會面中,被告人進一步承認,他在涉案處所附近找到鐵筆,之後他用來撬開涉案處所1樓窗戶入內,並且企圖撬開處所內的夾萬。 5.進一步調查確認,被告人曾在涉案處所任職,他在2018年4月已經離職。涉案處所被盜財物總值大約15,000元。 背景及求情 6.被告人現年24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代表被告人的伍大律師呈交了書面求情陳述。被告人與父母同住,他在取得毅進文憑之後開始工作。他在屋苑任職保安,更加獲晉升統籌為督導,但是他染上賭博惡習,欠下大筆賭債,因此犯下本案。 7.被告人在他親手寫的求情信懇切表達自己的悔意,詳述自己犯案的背景及原因,如何在案發當日喝酒之後萌生歪念犯案,他亦表達對家人的歉意及愧疚,並且顯露重拾宗教信仰的信心。本席接納被告人對自己所犯事情有真誠悔意。 8.非住宅入屋犯法罪一般的判刑起點是30個月監禁。本席接納伍大律師所說,被告人在涉案處所曾經任職一點並不加重本案罪責;但是被告人是用鐵筆撬窗進入處所,並且企圖撬開夾萬,而被盜的財物價值亦不少。在這些情況之下,本席實在難以採納比30個月更加低的量刑起點,因此本席以30個月為本案量刑基準。 9.被告人認罪,可以得到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本席接納被告人有真誠悔意,他一開始便與警方充份合作,他亦是從來沒有犯事,在被告人的特殊情況之下,本席酌情再給予兩個月的減刑。 10.因為以上理由,本席判處被告人監禁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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