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38/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September 2019.
1. 其實陳大律師如果基於一些質素都頗差的證供,她的陳詞已經是推至最有說服力,本席覺得她的分析真是很好,尤其是說及那張相,可能更清楚顯示當時的實際情況,即是第一證人站立的位置後面是沒有人過到他的,這方面本席都傾向張相比P70(1)那個圖的確有這個效果,不過本席又認為第一證人是一個有經驗的警察,他對這些事項,他自己都說好有經驗,他亦在現場逗留了好久,他有機會看過這些相,如果覺得自己的相對比P70(1),或者叫他標示那個位置在P83,他覺得有偏差,好明顯這個證人就會向法庭提出,或者事後總會有機會澄清,剛才他標示位置時,P83是有偏差,看得出這個證人,其實他好善於表達自己,而且頭腦靈活,是專業的警察,他沒有理由自己說錯了,而不敢出聲,這方面本席絕對不相信。而且他亦說得好清楚,後面是沒有人過到他的,如果他看過相片之後才想起,就利用張相說,「其實我如果喺嗰個位,咪後面冇人過到我囉」,本席覺得這就是機會主義者,而且本身本席就不相信他的證供。剛才特別事項已經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