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42/200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December 2019.
1. 本案源自一宗2004年的案件,原有共三位被告人,三人共同被控一項串謀處理贓物罪。案件押後期間,區域法院批准第三被告人的保釋,但第三被告人沒有在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19年被捕。因此,第三被告人現被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控罪二),違反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1)及(3)條。至於控罪一,控方申請撤回。第三被告人承認控罪二及同意案情,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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