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80/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August 2020.
1. 本案被告一何力桓與被告二羅建華共同被控一項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 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控罪一 )。被告一並單獨被控一項 “駕駛未獲授權而取用的運輸工具” 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1) 條 ( 修訂控罪三 ) 、一項 “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 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1)及(4)條 ( 控罪二 )及一項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 條例》第4 (1)及4(2) (a)條 ( 控罪五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