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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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人呢而家呢係面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嘅罪名嘅,喺現階段呢我唔打算重複番控方嘅案情嘞,因為我哋都啱啱聽過,而且亦都係非常簡短,基本上呢亦都冇受到任何太大爭議,大部分亦都已經喺個承認事實嗰度呢已經係列載咗出嚟。

Case No.ESCC 722/2020
Court
Magistrates Court
Date03 Aug 202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ESCC722/2020

[2020] HKMagC 7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東區裁判法院

刑事案件2020年第722號

陳文灝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何俊堯裁判官審理
日期: 2020年8月3日
時間: 上午11時28分
出席人士: Ms Gekko Lan,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Lawrence Lau,instructed by Messrs Bond Ng Solicitors,代表被告人

裁決理由

1.以下呢係法庭就住本案嘅簡短口頭裁決理由。

2.被告人呢而家呢係面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嘅罪名嘅,喺現階段呢我唔打算重複番控方嘅案情嘞,因為我哋都啱啱聽過,而且亦都係非常簡短,基本上呢亦都冇受到任何太大爭議,大部分亦都已經喺個承認事實嗰度呢已經係列載咗出嚟。

3.喺辯方案情嗰方面呢,被告人係冇--選擇不作供喇,係亦都冇傳召任何嘅證人嘅,咁呢個係被告人嘅權利,法庭亦都唔會因此呢對被告人作出不利嘅推論。

4.喺分析同埋考慮證供嘅時候,法庭謹記喇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必須要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5.被告人呢係冇任何刑事紀錄㗎,呢一點呢法庭已經作出相應嘅考慮㗎嘞。

6.咁喺呢個個案嚟講喇,正如剛才所講大部分嘅證供都係不受爭議,基本上可以話全部證供都係不受爭議嘅,所以喺咁嘅情況底下,法庭亦都會依賴呢啲證供嚟到作出考慮。

7.咁喺考慮嘅時候喇,究竟即係為--亦都因為頭先所講喇係大部分證供冇爭議,亦都即係話呢就住而家相關涉案呢啲物品係由被告人喺案發嘅時候去到管有嘅呢,呢一點亦都冇爭議嘅,唯一嘅重點要考慮嘅就係究竟管有呢啲物品嘅意圖係用嚟做啲乜嘢?個目的係要嚟做乜嘢呢?控方嘅講法基本上就係要求法庭依賴當時嘅環境嘅證供,包括好似而家證物P1呢個片段所睇到一啲嘅情況,譬如話現場喺較早嘅時候,曾經出現過一啲嘅人群聚集,堵路等等嘅事件嚟到要求法庭作出推論呢,就話被告人係意圖呢係損壞或者呢係摧毀其他人嘅財產咁樣。

8.咁但係正如辯方喺陳詞所講喇,我哋睇番,細心睇番控方證物P1嘅話,可以睇到喇,當時呢係冇任何證據顯示到呢個被告人有參與到較早時候所謂嘅一啲嘅聚集,甚至乎係堵路嘅呢啲咁嘅行為嘅,咁喺呢個聚集入面,我哋亦都睇唔到有任何嘅人士,有作出控方而家想指稱被告人會做嘅嗰個行為,即係話去藉一個噴漆喇,呢個行為呢嚟到呢損壞其他人嘅財產呢啲咁嘅情況係冇出現過喇,甚至乎喇表面睇起嚟,從嗰個片段,係亦都唔清楚究竟有冇進一步,甚至乎話唔單止係噴漆嘞,其他一啲破壞或者損壞其他人嘅財產嘅一啲行為出現過添。

9.另一方面呢,亦都呢係我哋從即係證據上睇到喇,我哋只係知道被告人呢當時喺現場係駱克道被警方截停,冇任何證據顯示佢究竟係喺邊一度去到駱克道嗰度,甚至乎冇任何證據,正如頭先所講被告人係參與過較早時候喺軒尼詩道所發生嘅任何事情嘅。

10.咁本席係同意辯方喺陳詞所指喇,有關嘅其實涉案嘅物品係可以用作好多唔同嘅其他嘅用途,例如話正如即係劉大律師所陳述,可以用嚟製作一啲,有啲人去參與一啲遊行,示威嘅時候,常常會攞住一啲嘅所謂文宣喇,咁其實從P1嗰個證據,即係現場較早時候發生嘅一啲所謂聚集嗰啲事情嘅時候,我哋都睇到現場確實亦都有人呢有啲,我哋見到可能係示威者,可能係市民,我哋唔知道佢哋嘅身分,但係呢有人呢係喺度舉旗喇,或者類似一啲標語嘅一啲嘅物品嘅,咁呢個即係正如頭先所講亦都係即係常常會出現喺呢一類嘅情況當中,究竟呢個會唔會係被告人當時管有呢啲物品意圖去做嘅事情呢?我認為係排除唔到呢個可能性,調番轉頭而家究竟單憑現有嘅證據,同埋加埋頭先所睇到嘅呢啲環境嘅證據,究竟能唔能夠話好似控方咁講被告人管有呢啲嘅物品,唯一嘅合理推論就係意圖去到將--用佢哋呢嚟到摧毀或者損壞屬於另一人嘅財產,呢個我覺得係絕對唔會係一個唯一合理嘅推論。

11.咁所以喺咁嘅情況底下呢,我認為應該要將呢個疑點嘅利益歸於被告人,並且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