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940/202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March 2021.
1. 申請人鄭曉群先生,是鄭炯通先生(下稱「鄭先生」)的兒子。據申請人稱,鄭先生約在2000年起便在中國內地經營生意。於2011年6月6日,根據原定計劃,他應起行回廣東省東莞上班。但一天後,其在內地居住的堂弟(亦為其公司股東)致電鄭家家人詢問其行蹤,稱他沒有如期出現。其後,申請人及其母親多次致電鄭先生,均未能接通。他們也透過一位與鄭先生有長期生意合作夥伴關係的親戚,多次查探他在陸港兩地圈子的蹤影,但均無消息。申請人的母親於2011年8月14日到屯門警署報案,但警方在同年約11月通知她調查終止。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