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591/201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April 2021.
1. 申請人趙同輝稱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向他稱為僱主的答辯人李寬索償。答辯人否認她是申請人的僱主。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審理案件後裁定答辯人不是申請人的僱主。現申請人提出上訴。答辯人稱她患了癌症,身體不適,希望由她的女兒趙倬櫻代她發言。本庭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