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11/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March 2021.
1. 於2020年4月22日,警方人員在黃大仙東匯邨外把被告人駕駛的的士截停,並在其背包、車門暗格、冷氣風口下之儲藏格,分別找到總共七十七包內含11.54克的可卡因;以及二十七個膠袋與及一個紙包,總共內含57.71克之氯胺酮以及1.20克之氟代氯胺酮。氟代氯胺酮其性質與氯胺酮相近,而法庭亦在案例中認為兩種毒品可以一併處理。所以,是次涉及的是總共七十七包內含11.54克的可卡因,以及二十八包總共內含58.91克的氯胺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