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10/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April 2021.
1. 被告原本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一)與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二)。他在2020年3月11日案發當日被捕,一直被關押起來。案件在2020年7月23日被送到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一直沒有律師代表。他本人在排期法庭表示會承認兩項控罪。案件在2020年11月12日來到本席面前,當日本席向被告詢問案情,以確認他的認罪答辯,發現被告的表達有異於常人。被告向本席說的只是承認傷人,而不是有意圖而傷人。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的答辯清楚,承認該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