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先生 對 社會福利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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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庭於2021年8月9日頒發判案書,駁回W先生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作出暫准訟費命令。

Case No.[2021] HKCA 1457
Court
Date06 Oct 202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574/2019

[2021] HKCA 145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19年第574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8年第1024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 W先生  
   
答辯人 社會福利署署長  

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
判案書日期 : 2021年10月6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本庭於2021年8月9日頒發判案書,駁回W先生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作出暫准訟費命令。

2.其後雙方都沒有要求更改該暫准命令,署長繼而提交訟費單,W先生亦沒有對該訟費單提出仼何反對。

3.本庭考慮該訟費單後,認為合理,因此以簡易形式評核訟費為$10,794。

(袁家寧)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法官
(區慶祥)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法官
(朱珮瑩)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王家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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