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02/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September 2021.
1. 被告人在認罪和承認相關案情之後,被判共十六項罪名成立,包括四項盜竊罪(控罪一、二、十及十五)、一項不小心駕駛(控罪五)、一項發生意外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後沒有停車(控罪六)、一項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控罪七)、三項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或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控罪八、十三及十七)、三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控罪九、十四及十八)及三項偽造文件罪(控罪十一、十二及十六)。另外,原本有兩項偽造文件罪(控罪三及四)獲控方申請並獲批留在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