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10/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June 2021.
1. 本案的第二被告人被控三項控罪;而第一被告人則只被控第三項控罪。第一及及第二控罪均為營辦賭場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5(a)條。兩項營辦賭場控罪均指第二被告人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營辦賭場。控罪一所指的是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間,地點是觀塘康寧道41號金僑華廈7樓11室(以下稱為「金僑」);而控罪二所指的是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間,地點是觀塘物華街67號安寧大廈3樓F室(以下稱為「安寧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