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5/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January 2022.
1. 被告人在本席席前否認一項經修訂的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罪行詳情指,被告人於2016年4月某日至2016年5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Adam Chan”的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向吳義成虛假地表示,“環聯資產管理中心”(“環聯資產”)與大新銀行有業務上的聯繫,如該吳義成存款入環聯資產,該吳義成可透過環聯資產就大新銀行的現有青衣物業按揭降低利率及/或進一步從大新銀行取得貸款)並意圖欺騙而誘使該吳義成向香港許氏信貸有限公司借取港幣70萬元,並將借款港幣70萬元交給被告人,導致被告人或其他人獲得利益,或導致該吳義成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