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16/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第二至第四被告人在本席席前承認一項搶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罪行詳情指第二至第四被告人於2020年9月2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60號10樓20室,連同一個稱為小平的人,搶劫黃潤娣、余麗、梁金鳳、李雪平及葛愛玲,劫去現金港幣約37,150元、一個袋、一些個人文件及一些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