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好嘞,以下呢就係法庭就住本案嘅簡短口頭嘅判刑嘅理由,被告人,即係被告人佢喇係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嘅控罪。喺現階段我唔打算呢將嗰個案情同埋求情嘅一啲嘅陳詞呢係複述嘞,咁直接去到判刑嘅理由。
咁喺判刑,考慮判刑嘅時候呢,法庭係謹記,喺香港,上訴法庭長久以嚟都將縱火罪呢係視為極為嚴重嘅罪行嘅,咁喺龔伯富嗰個案例入面,上訴庭都提到火勢唔受控,存在咗一啲固有危險,故此呢縱火罪行一向呢被視為特別嚴重,縱火者呢係罔顧咗生命同埋財產。
咁喺嗰個案例入面,上訴庭亦都作出考慮㗎,決定呢唔適宜就呢類罪行呢訂立判刑指引,理由就係話不同案件嘅嚴重程度都唔同,而法庭呢係必須根據個別案件嘅嚴重性而作出適當嘅判刑嘅,咁一般而言喇,如果縱火罪係冇嚴重嘅加刑因素嘅話喇,例如話冇使用助燃劑等等,咁可以呢係被判處四至五年嘅監禁嘅,咁但係呢個亦都上訴庭喺程錦沛嗰個案例入面都特別強調,需要按每個案件嘅個別案情嚟到去釐定。
咁縱火罪嘅判刑相關嘅一啲考慮因素呢就會係包括以下嘅幾項嘅,呢個係可以喺羅俊文(譯音)嗰個案例入面呢係睇到,咁第一,就係犯罪者嘅動機喇;第二,就係對財產造成嘅實際損壞;第三,對任何人造成嘅實際損傷;第四,不論縱火者嘅意圖如何,縱火者嘅行為對財產同埋人身可導致嘅錢財損傷;同埋第五,縱火行為屬於個別事件,抑或係廣泛行動嘅一部分等等。
咁由於本港就住呢個縱火罪,上訴庭係冇定下一啲判刑嘅指引喇,就住法庭係咪適宜參考英國嘅量刑委員會喺2019年10月1日頒布嘅縱火刑事損壞而意圖危害生命或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嘅判刑指引(下稱呢係簡單叫做英國嘅縱火判刑指引)作為判刑基礎嘅時候,本席係曾經邀請控辯雙方作出陳詞以協助法庭嘅,本席同意控方所指喇,兩地嘅情況唔同,香港係確實唔能夠完全將英國嘅指引呢係搬字過紙直接套用嘅,咁但係本席唔認為呢個指引呢係完全冇參考價值嘅,呢個亦都正係黃崇厚法官喺翁偉成及另一人嗰個案件入面所作出嘅觀察,即係話英國嘅指引入面所提到嘅考慮因素呢有相當嘅參考價值,咁但係畢竟英國同香港嘅情況有不少不相同之處,所以直接套用指引建議嘅判刑標準呢並唔合意。
事實上呢正如辯方指出喇,英國嘅縱火判刑指引呢係提到嘅考慮因素,同本港上訴庭嘅指引過往一啲提出嘅考慮嘅因素呢係冇任何衝突嘅,包括喺頭先提到羅俊文一案所提到嘅一啲考慮因素,有關指引呢只係更具體咁樣將嗰個縱火罪嘅嚴重性作出咗清晰嘅劃分,以方便呢去作出--要作出判刑嘅法庭喇能夠對佢席前案件嘅嚴重性能夠有更清楚嘅概念,以達致到一個合適嘅判刑。
本席嘅觀察就係呢個英國縱火判刑指引所列出嘅嗰啲嘅判刑喇,特別係佢中間提到嘅一啲情況,譬如話損害屬第二類別,即係呢啲咁嘅中間情況喇,同香港上訴庭提到嘅一般可判處四至五年監禁嘅意見呢,其實並無不同,甚至係過之而無不及㗎,本席認為喇參考,但並非係--強調喇,並非係直接套用有關嘅指引喇,唔單止冇好似控方所指咁樣違背香港上訴法庭嘅決定,相反亦都係有佢一定嘅參考價值。
根據有關嘅嗰個指引,本席亦都問過控辯雙方,佢哋大家都同意喇,被告人嘅嗰個罪責方面,根據指引嘅罪責喇係達到B級,即係話犯罪--罪犯呢係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嗰個損害呢就係介乎第二,三嘅嗰個類別,大家冇爭議嘅就話都係會對身體,心理喇,冇造成或者係輕微造成,造成輕微嘅傷害喇,而財物嘅損壞價值亦都不高。
咁當然喺呢個案件入面,被告人佢--根據嗰個案情喇,被告人係將嗰個汽油彈擲向個窗嗰度,就住風險嚟講,當然呢個並非係一個,單單係一個低風險,而可以話呢係一個顯著,即係significant嘅風險,咁但係呢個究竟實際上係點呢,亦都要視乎即係情況而定,喺呢件案件入面,可以睇到嗰個窗戶係關上咗,同時呢嗰個窗戶呢,根據控方嘅指控呢,亦都只係目標之一,另一個目標呢係個牆,風險呢相對係會比較低嘅,所以本席呢考慮過有關情況,認為呢就算係風險嚟講都只係介乎呢第二,第三類別嘅中間,咁當然喺考慮嘅時候亦都根據上訴庭嘅指引喇,我哋可以考慮埋一個犯罪者嘅動機喇,咁但係本席嘅觀察,就喺呢個案件入面同一般常見嘅縱火案有別,呢個被告人呢佢並非係為咗自己,譬如話我哋成日見到嘅為咗感情瓜葛,工作壓力等等去到縱火,亦都唔係話好似一啲尋仇嘅案件,譬如話黑社會尋仇,或者甚至乎追債嘅一啲案件咁樣去縱火,本席呢係接受呢被告人同感化官,同埋心理學家所講嘅咁樣,事發當日呢佢係因為同父親因為一啲政見不同喇而有所爭執,唔想留喺屋企,結果呢先至跟從朋友去到案發現場嗰度犯案。
當然本案亦都有佢嘅一啲嘅加刑因素嘅,根據嗰個指引可以睇到,第一,就係被告人係當時使用嘅係一個汽油彈喇,因此呢,屬於呢使用咗一啲助燃劑,呢個係控辯雙方都冇異議㗎嘞。
咁但係對係從--呢個對被告人最有利嘅角度去考慮呢,我哋從有關嘅相片,或者個案情都睇到,有關嘅嗰個汽油彈呢入面嗰啲嘅所謂助燃劑呢係載於一個玻璃樽之內嘅啫,個玻璃樽唔係太大,容量有限,能夠造成嘅助燃效果呢亦都係有限。
咁喺--當然另外考慮嘅一啲加刑因素,就係包括喺民居附近犯案喇,亦都有可能呢係危害到整幢住宅嘅嗰啲居民咁樣,咁同埋呢就係控辯雙方都冇爭議㗎嘞,呢個呢被告人係當時呢喺事發嘅時候,係同另一個女子呢一同係去犯案嘅,考慮到去呢一個時候,若果係屬於一般情況呢,法庭係同意如果係即係一般嚟講,係嗰個判刑嘅考慮,包括嗰個懲罰喇,個阻嚇性嗰方面呢係應該被給予更大嘅比重,而相對被告人,或者犯案者本身嘅嗰個情況,佢哋嘅犯案嘅目的呀,或者甚至乎佢哋嘅更生咁樣呢係相對應該擺較少嘅比重落去嘅。
喺呢個案件入面,如果被告人佢係成年人,甚至即使呢係一啲相對後生嘅成年人都好喇,本席認為唯一嘅判刑選擇呢就會係一個為時唔短嘅即時嘅監禁㗎嘞,咁但係另一方面,本席亦都認為喇喺呢件案入面呢係有幾項其他嘅因素喇值得法庭去到詳細考慮,第一,就係呢個被告人嘅年紀,喺案件發生嘅時候喇,被告人只係得十五歲五個月,喺佢正式承認控罪嘅時候呢亦都只係十五歲十一個月,係屬於我哋條例底下所界定嘅少年人嚟,咁根據少年,香港法例,即係呢個《少年犯條例》第11(2)條喇,入面都提到嘞,任何少年人如果可用任何其他方式以適當處理呢係不得被判處監禁,而根據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入面亦都提到,對任何年屆十六歲或超過十六歲而未屆二十一歲嘅人喇,法庭除非認為係冇其他適當嘅方法可處置該人,否則不得判處監禁。
當然本席係並未忽略有關嘅呢個罪行嚴重,即使呢當所犯嘅罪行係嚴重,即使呢嗰個被告人係年青都好喇,公眾利益呢都需要呢係,或者係需要呢係凌駕喺嗰個罪犯嘅個人利益之上嘅,咁但係本席亦都呢係從呢一啲案例嗰度呢攞咗一啲嘅參考,包括就係喺AG. v. Suen yuen-ming 1989年,入面呢個案件入面,上訴庭都提到有以下嘅講法,“We accept that in the context of an offender such as Suen Yuen Ming there can be an apparent conflict between his interests, his rehabilitation, deterrence to him and to others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Clearly it is incumbent upon the Courts to be wary and to exercise great care before they commit young offenders to prison and this is a factor which the Legislature has recognised. While there may exist the conflict to which we have referred a moment ago between the varying aspects relating to the offence and the offender there equally well may be cases wher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can be best served, though we accept that these will be rare in drug cases, by placing greater emphasis on rehabilitation as distinct from deterrence.”
喺吳秉希呢個譯音呢個案件入面,上訴庭亦都提過“In the present case, the defendant is aged 16 years 7 months. He committed the offence when he was about 15 years 11 months old which, in the view of the court, although just falls outside the category of extreme youth, it is a factor the court should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in sentencing.”
本席認為本案嘅被告人佢案發嘅時候只有十五歲多啲喇,雖然僅僅唔屬於極度年輕嘅嗰個類別,但係佢係尚且年輕呢一點呢係應該確實地給予較大比重,而唔能夠單單呢係著重喺懲罰同阻嚇呢啲咁嘅考慮嘅。
咁另一點要,法庭認為特別要喺呢個案件要考慮嘅就係被告人嘅嗰個罪責係咪會因為佢嗰個亞氏保加症呢,或者相關嘅症狀而減低,不爭議嘅就係喇,被告人係自七歲起呢已經係確診呢個亞氏保加症喇,對立反抗症同埋連帶有過度活躍,除咗心理學家喺佢嘅報告入面確認咗之外,親友同埋呢一眾老師喇,即係呢啲最接觸得被告人,被告人佢最多,最親近嘅人呢,佢哋亦都觀察到無論喺生活上,或者學習上,呢啲疾病呢都確實為被告人佢帶嚟咗唔少嘅困難,咁正如心理學家喺個報告亦都有以下嘅觀察,
“Defendant appeared to have committed the offence out of peer influence and poor judgement. He severely underestimated the consequence of his behaviour. He acknowledged that the offending act was illegal but failed to consider the legal consequence. He demonstrated no empathy on the potential victims during or after the offence. His significant deficit in taking others’ perspectives and problem solving are likely associated with the diagnosis of ASD and ADHD, which compromised his decision making and made him prone to irrational judgement as evident in the index offence.”
本席認為根據有關心理學家嘅嗰個分析,被告人犯下本案入面咁即係嚴重嘅罪行喇,好大程度其實可以歸咎於被告人佢因為亞氏保加症等等嘅影響,影響到佢嗰個判斷喇,同埋同理心。
咁另外一個重要嘅考慮呢,就係嗰個決心改過呢一點,雖然呢係被告人佢犯咗咁嚴重嘅錯喇,本席亦都唔能夠漠視佢喺事後嘅一啲表現,特別係佢對事件呢係咪有一個深切嘅反省,感化官喺報告入面指出喇,當被告人同佢會面嘅時候,佢嘅態度係好合作,對自己所犯嘅過錯亦都感到後悔,感化官特別提到,被拘捕之後被告人已經有所反省,並且開始規劃一啲呢有規律性嘅生活模式,喺押後嘅期間,被告人呢,感化官表示被告人可以呢係遵從有關嘅嗰啲宵禁命令喇,更加重要嘅就係佢表示被告人係願意接受專家們嘅協助,以加強佢嘅守法意識、人際溝通技巧、情緒管理、解決問題嘅方法,以作出理性判斷、改善佢同父母嘅關係、減低朋輩不良影響等等,各方面呢佢都係願意去接受協助,而根據感化官喺報告入面所講嘅呢啲喇,本席係信納被告人佢喺事發之後已經下定決心呢係改過自新。
咁考慮到上述因素,再加上被告人佢過往冇任何嘅刑事紀錄,佢坦白承認有關控罪,表示咗佢嘅悔意,佢過往嘅品格係良好等等呢啲因素,本席認為喇,本案嘅情況係足以同一般嘅案件一般嘅情況呢係有所區別,喺考慮到呢個本案嘅特殊情況之後喇,本席認為被告人佢嘅更生,相比起要對佢懲罰或者對公眾作出阻嚇等等嘅呢啲公眾利益因素比較嚟講呢,可以相對地給予較大嘅比重。
喺考慮判刑嘅時候,因此喇,監禁式嘅刑罰喇,本席認為並不應該係首要,甚至唯一嘅判刑選擇,就住呢一點呢,本席認為感化官同埋心理學家等等專業人士所作嘅建議呢係尤其具有參考價值,心理學家喺個報告度指出喇,若果唔能夠解決被告人佢嗰個關於同理心,同埋判斷嘅方面嘅問題呢,佢重犯嘅風險就會依然存在㗎嘞,因此呢,心理學家認為感化官定期嘅一啲監管,以強化被告人佢對非法行為所帶嚟嘅後果,同理心判斷等等嘅理解,以及指引佢點樣去解決問題等等呢方面嘅情況呢,對被告人嘅更生呢係最有幫助嘅,感化官亦都指出喇,感化官亦都係喺報告度指出喇,值得畀一個機會被告人佢呢喺社區嗰度係進行更生,畀一啲專業嘅指引佢以加強佢嘅守法意識喇、人際社交技巧、情緒管理等等,同樣感化官都認為呢定期嘅監管配合密集嘅一啲嘅輔導指引,對被告人佢嘅更生呢係更加有幫助。
咁考慮過所有因素之後喇,本席係認同心理學家同埋感化官嘅建議,感化令對被告人嘅幫助應該係最大,喺本案嘅特殊情況底下,亦都係最合適嘅判刑選擇,為咗適當反映控罪嘅嗰個嚴重性喇,本席認為一個較--為時較長嘅感化令呢係恰當嘅,咁所以呢本席係正式而家係將被告人佢定罪喇,並且根據《少年犯條例》第15(1)(c)條,下令被告人佢要接受法定底下最長時間嘅感化,即係三年嘅感化,並且須要遵從報告上面所列出嘅四項條件。
官:咁而家被告人你聽清楚嘞,第一,你就要根據感化官嘅指示喇去到讀書喇,工作喇,或者係居住;第二,就係呢每晚9點至到第二朝嘅6點係要遵從呢個宵禁令,即係唔可以隨便出街,除非事前獲得感化官嘅同意,或者呢係由你嘅家人陪伴先至可以咁做;第三呢,就係要跟從感化官嘅指示喇,去參與一啲社區嘅活動喇,小組喇,咁如果感化官係覺得呢啲對你嘅更生有幫助嘅話;第四呢,就係要根據感化官指示呢,接受精神科及或心理科嘅一啲嘅治療,明唔明白呀?
官:唔好意思,因為其實真係有個,第二個事項㗎,感化官係喺嗰個報告度,請坐先,感化官喺個報告度呢就提議一個四個月嘅更生,嗰個叫做進度報告,咁我都打算參考番嘅呢一個建議,咁我畀番個日子先喇,12月22,好,咁就喺今年嘅12月22號呢就係會攞一個進度報告,睇睇被告人你嗰個情況點樣嘅,明唔明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