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57/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鍾建蓮女士於1996年7月16日使用雙程通行證來港。該通行證准許她逗留至1996年10月9日。到期後,上訴人非法居留至1997年3月21日,才向入境事務處自首。當時上訴人已經懷孕。她獲准自保出外等候入境事務處的決斷。於1997年5月1日,上訴人誕下她第三名孩子。於1997年6月3日,以違反香港條例非法逗留香港,逾期不返回內地定罪,上訴人被判罰款2,000元并入獄兩個月,但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