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97/202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July 2022.
1. 第一上訴人,被控一項「管理賭場罪」,違反《賭博條例》第5(b) 條。罪行詳情指第一上訴人在2019年4月12日在新界天水圍嘉湖銀座一期Power City 內管理賭場。第二上訴人是Power City 的持牌人,她則被票控兩項罪行:(i) 違反《遊戲機中心條例》第19(3)及19(5)條,罪行詳情指黃女士違反牌照上所訂條件第 (12)條規定,即「玩遊戲所得的成績亦不得作提供或收取任何利益之用,即因應在遊戲機玩樂後所得的成績,發生提供及收取利益的事件」 (TMS 10030/2019);(ii) 違反同一條例,罪行詳情則指黃女士違反牌照上所定條件第(13)條規定,即「不得就玩遊戲所得的成績,贈予獎品或退還款項予任何人,即就遊戲玩樂後所得的成績後,有現金退款事件發生」 (TMS 10032/2019) 。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