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630/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July 2022.
1. 這是第一及第二被告人(第二被告人為第一被告人的代表)依2020年11月10日傳檔的傳票,針對司法常務官雷健文在本案中於2020年10月28日所頒下的命令而提出上訴,該命令為因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沒有遵守針對司法常務官雷健文於2020年9月8日作出的除非命令,而判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敗訴及賠償金額港幣498,281.30元,連同訟費及利息。實則上,這上訴所要求的,亦是區域法院規則第2號命令第5條規則下懲罰條款的寬免及撤銷司法常務官雷健文的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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