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75/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August 2022.
1. 上訴人是一輛輕型貨車(下稱「 貨車 」)的車主。他於2020年3月1日開始以每月港幣6,000元將貨車出租給一名司機。警方於2020年3月17日凌晨1時17分左右,在屯門屯隆街的貨車內發現共81,600支未完稅香煙,警方遂檢取並扣留了該批香煙、貨車、貨車的車匙及行車證。經進一步調查後,一名鍾姓男子承認他是這批香煙的物主,其後鍾姓男子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處理應課税品條例適用的貨品」罪,被判7個月監禁。貨車司機沒有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