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622/2001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本庭認為,被告人的投訴,是原告人的上訴進展緩慢,因而對他不公平。但是,在他本申請提出後,原告人已向法庭申請排期審理本上訴。本庭認為應給予原告人一個最後機會,繼續進行上訴,但要完全依照《高等法院規則》的時限進行。本庭許可原告人盡快向法庭申請一份加蓋印章的命令,然後在今天起7日內,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5條規則,安排將上訴編入上訴審訊表內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