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恩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及另一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475/202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August 2022.

1. 申請人在表格86内質疑的政策/決定是「香港公屋政策(石籬中轉屋安置措施)」,即清拆石籬中轉屋的安置安排及有關分配公屋的政策。此事宜屬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責任,而相關的政策及決定也由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

Case No.HCAL 475/2022[2022] HKCFI 271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31 Aug 202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AL 475/2022

[2022] HKCFI 27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憲法及行政訴訟2022年第475號

申請人 許榮恩
第一建議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第二建議答辯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先生
建議有利害關係的一方 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女士

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
楊文亮先生

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法官判決通知書(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

經;

    經純粹考慮有關文件後;或
    經考慮有關文件及申請人或大律師[ ]在公開法庭的口頭陳詞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作出以下命令:

拒絕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 不作訟費命令

本庭的觀察:

1.申請人在表格86内質疑的政策/決定是「香港公屋政策(石籬中轉屋安置措施)」,即清拆石籬中轉屋的安置安排及有關分配公屋的政策。此事宜屬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責任,而相關的政策及決定也由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

2.故此,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並非恰當的答辯人。

3.房屋署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行政機關。房屋署的人員(包括房屋署署長及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只是按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政策及所作的決定行事。因此,他們無須被指名爲有利害關係的各方。

4.由於本案出現申請人將不恰當的人仕列爲建議答辯人和建議有利害關係的一方,因此,法庭拒絕給予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江凱堯                        代行)

日期: 2022年8月31日

即使法庭已給予許可,申請人及其法律顧問亦應謹記他們有責任在知道答辯人所提出的證據後,重新考慮他們的申請的成功機會。




申請人須知:

如獲給予許可,申請人或其律師必須:

       
(a)  把給予許可的命令和其他指示於法庭給予許可後14天內送達答辯人及法庭可能指定的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第53號命令第4A條規則)。

(b)  於獲得許可後14天內發出原訴傳票並依照第53號命令第5條規則把原訴傳票予以送達。

(c)  向其他每一方提供申請人打算在聆訊中使用的每一份誓章(包括支持覆核許可申請的誓章)的副本(第53號命令第6(5)條規則)。
  已於2022年8月31日送交/遞交申請人/申請人的律師

許榮恩
 
申請人檔號:
沒有
  已於 2022年8月31日送交/遞交答辯人/答辯人的律師/法庭可能指定的有利害關係的各方/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的律師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女士
第一建議答辯人檔號:
HCAL 475/22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先生
第二建議答辯人檔號:
HCAL 475/22

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女士
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楊文亮先生
建議有利害關係的一方檔號:
HCAL 475/22

律政司
(民事訴訟組2)



表格 C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