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詮釋香港新界屯門第38區,註冊地段號碼屯門市地段第393號,新批土地契約第3200號中的特別條件16的事宜 v 有關《高等法院規則》(第4章)第8號命令的事宜 [FACV 17/2004] | Babel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