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CC 106/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原先,第二被告所面對的第一項控罪是與冼楚良(第一被告)同被檢控及一起進行審訊。 可是 , 因為第一被告的身體狀況,他不能接受審訊,亦在預見的時間內不能康復至可以接受審訊。因此,控方於較早時間決定把第一和第二被告共同面對的第一項控罪分拆開。所以第二被告現在面對的第一項控罪只有他是唯一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