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18/2022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December 2022.
1. 申請人(D4)與另外三人(D1至D3)共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 [1] (控罪 1)及一項交替控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罪 2) [2] 。D1及D2承認控罪 1,申請人與D3不認罪,在區域法院李慶年法官(“原審法官”)席前審訊後,申請人被定罪及被判入獄54 個月,D3則無罪釋放。在2022 年11 月4 日的聆訊中,申請人向本席提交了一份三頁的手寫文件,以取代他之前存檔過的所有文件並作為其書面理據,獲批,但其上訴許可的申請被押後至2022 年12 月15 日。聆訊後,本席拒絕申請人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的申請,以下是拒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