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073/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林明秋是荃灣沙咀道222號六樓的二房東,答辯人吳霧峰是上訴人的三房客。雙方在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簽立租約。答辯人以月租港幣$650租用上訴人處所的一間房間,為期一年。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租約期滿後,雙方沒有再簽訂新租約。但雙方同意租金由每月港幣$650增加至每月港幣$750。其他租約條款不變,與舊租約上的一樣,包括如答辯人過期繳納租金上訴人可以終止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