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振源 訴 入境事務處處長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854/200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May 2002.
1. 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居留權")的問題,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判決了 吳嘉玲及其他人士對入境事務處處長 1 和 陳錦雅及其他人士對入境事務處處長 2 兩案。在 吳嘉玲 案,終審法院裁定《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3)項並不受第22條第4款[須以國內機關簽發的單程證("單程證")來港]規限,香港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申請居留權者不須先取得單程證才可獲取居留權。在 陳錦雅 案,終審法院裁定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不論他們是在父母之中最少一人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或之後出生,均屬《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3)項所述的人士,享有居留權。
Cites 2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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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000854/2000 CACV854/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0年第854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0年第2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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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日期:2002 年 5 月 22 日 頒發判案書日期:2002 年 5 月 27 日 ------------------------ 判案書 ------------------------ 由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居留權")的問題,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判決了吳嘉玲及其他人士對入境事務處處長1和陳錦雅及其他人士對入境事務處處長2兩案。在吳嘉玲案,終審法院裁定《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3)項並不受第22條第4款[須以國內機關簽發的單程證("單程證")來港]規限,香港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申請居留權者不須先取得單程證才可獲取居留權。在陳錦雅案,終審法院裁定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不論他們是在父母之中最少一人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或之後出生,均屬《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3)項所述的人士,享有居留權。 2.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居留權問題作出解釋("人大常委會解釋"),取代了終審法院上述的裁決,該等裁決不再適用。2002年1月10日,終審法院在吳小彤及其他人士對入境事務處處長3 一案清楚闡述和解釋了吳嘉玲和陳錦雅兩案及人大常委會解釋的關係和效果,對居留權的問題作出了決定性的結論。 3.吳小彤案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對本庭有約束力的案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本庭也是有約束力的,本庭必須遵守。根據該案例及該解釋,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只有符合下列三項其中一項條件的才可獲法庭頒發濟助:
4.若申請人不能符合以上第3段所述條件的任何一項,申請人就沒有居留權;即使在他出生時其父或其母已經是永久性居民,他必須先向國內機關取得單程證,才可以在香港行使永久性居民的居留權。 5.本案資料顯示,申請人於1974年1月30日在國內出生。出生時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人在書面陳詞中指他曾在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的期間去信入境事務處,提出居留權的聲稱。在本庭聆訊時,經代表答辯人的何律師向他展示一份他在1999年6月30日呈交入境事務處的居港申請書副本後,申請人同意這是他唯一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的申請。然而申請人在聆訊完畢後致函本庭,表示他在1998年末也曾去信入境事務處,和入境事務處在1999年8月4日也曾回信表示在1999年1月30日收到他的信件。 6.入境事務處並没有申請人在1998年末提出居留權聲稱的記錄。何律師在聆訊時亦指出,入境事務處1999年8月4日的回信提及在1999年1月30日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實是手文之誤,查實入境事務處是在1999年6月30日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何律師更指出,申請人1999年6月30日的申請書所載的電腦編碼,與入境事務處1999年8月4日的回信的電腦編碼是相同的。因此,入境事務處1999年8月4日的回信實是回覆申請人1999年6月30日的申請書。 7.本庭認為答辯人的說法可信。再者,申請人在本案中從没有提交他所指在1998年給入境事務處的信件的副本。申請人不能證明該信足以構成居留權的聲稱。此外,即使按入境事務處1999年8月4日的回信,入境事務處也是在1999年1月30曰才收到申請人的申請。 8.經考慮上述各點,本庭認為申請人的情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的條件。申請人的上訴無理據支持,本庭駁回上訴,不作出訟費命令。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 由律政司何展鵬政府律師代表。 1 (1999) 2 HKCFAR 4 (decision of CFA on 29 Jan 1999) 2 (1999) 2 HKCFAR 82 (decision of CFA on 29 Jan 1999) 3 Ng Siu Tung & others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FACV1-3/2001 (10 Jan 2002, unrepor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