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111/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December 2023.
1. 本僱員補償申請的申請人劉女士(後改姓為婁),由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7月2日受聘為答辯人(帝豪停車場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夜更車場助理員。申請人聲稱在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7月2日,在答辯人經營的九龍長沙灣擎天廣場的停車場(「 該停車場 」)工作期間,在不同的日子連串遭遇5宗(故意侵權)意外,以致她精神及心理受傷。在2021年6月3日,申請人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1] ,親自存檔《申請書》,向答辯人追討僱員補償。
Cited by 1 case · Cites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