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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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7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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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306/2020 [2023] HKCFI 33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20年第306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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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官: 被告張斌被控一項謀殺罪。罪行詳情就係被告人喺2019年嘅7月6號謀殺黃智煒。被告人否認控罪,但係就承認誤殺罪,即非法誤殺。咁當時控方係唔接納呢一個咁嘅答辯,喺審訊之後,陪審員裁定被告人誤殺罪嘅罪名成立。 咁睇番案情,案情顯示,即呢個2019年嘅7月6號夜晚八點半以後,就喺元朗一間叫做Unite嘅髮廊出面,就發生咗一件事,咁呢件事係導致死者死亡。咁而呢間髮廊嘅其中一個東主就係李家豪,即係Aska,咁被告人張斌英文名叫做Ken,就同埋另一個叫做戴澤寧,即係阿Ling,大家係同事嚟,咁兩位都係做呢個髮型師嘅助理,咁Ken嘅師父(即係被告人師父)就係Aska個太太,即係霍詠恩(譯音),叫做Carrie。 咁喺2019年7月6號嗰日,當時被告同埋阿Ling,當時都係返緊工,就喺個員工室入面發生咗件事,就係被告係唔小心踩到阿Ling嘅鞋或者係踩到腳,咁阿Ling就用粗口鬧被告,阿Ling跟住就去咗另外一個房間,就叫做係洗毛巾房,咁喺嗰度,被告就跟阿Ling去咗嗰間房,咁被告當時就話阿Ling好--即係問候佢阿媽,用呢個粗口,咁兩個跟住就大家發生爭拗,跟住就係被告人用一樽水係淋喺阿Ling個頭,咁阿Ling亦都一巴摑落去被告嘅面度。咁跟住阿Ling就打電話叫佢朋友,一個叫做梁思愉(即係話「老鼠」),同埋一個叫做陳志雄(花名就叫做「豬紅」),就話陪佢放工。咁「豬紅」就唔得閒,所以佢就安排咗死者,即係黃智煒就去嗰個髮廊嗰度,咁死者後來就同兩個阿Ling都唔識嘅人就出現咗。咁喺證據度嚟睇到,就好明顯呢個阿Ling其實就係所謂俗稱嘅「吹雞」,就係叫人過嚟「幫拖」。 咁當被告人聽到阿Ling就叫人嚟嘅時候,被告就曾經係講過話佢會十分鐘之後返嚟,就叫阿Ling唔好走,咁被告真係離開咗,咁亦都係大概二十分鐘之後返咗嚟,咁當時喺個髮廊出面,就見到佢同阿Ling道歉,但係阿Ling就唔接受。咁阿Ling就話被告好用水淋落佢嗰頭度,就話佢會「吹雞」搵人嚟劈被告。咁後屘Aska同埋Carrie都出咗嚟就去調停,但係阿Ling都係唔肯接受被告人嗰個嘅道歉,仲係喺Aska同埋Carrie面前,用粗口繼續係鬧被告添。咁後屘被告就入返去,即係同Carrie同Aska入番去個髮廊入面,上咗1樓,去咗嗰個露天嘅地方,當時就同Carrie一齊,咁阿Ling都上--即係佢啲朋友,死者同埋另外嗰兩個人嚟咗之後,佢就上咗去呢個露天嘅地方,就大聲喝個被告,叫佢落去,咁被告就跟呢個阿Ling就落咗去,就出咗去呢個髮廊嘅門口。 喺個閉路電視,我哋睇到當個被告人行去嗰班人,即係阿Ling嗰班朋友嗰陣時候,佢就喺佢嘅腰間度掹咗把刀出嚟,而當時佢係揸住刀嘅刀柄,而刀鋒係向後。咁被告解釋,佢話當時其實佢唔信阿Ling真係會搵人嚟劈佢,不過佢唔知道嚟「幫拖」嗰啲人有冇武器,咁所以佢就係--因為佢較早前已經買咗一把刀,咁就擺咗喺嗰個員工室入面嗰個locker度,於是佢就袋住呢把刀,個目的就係想嚇嗰啲人,等嗰啲人唔會打佢。咁佢亦都承認,其實當時佢未出門口之前,透過個玻璃門,佢睇到嗰班人裡面,其中一個,就即係高大啲嗰個,係揸住一支嗰個伸縮棍,係唯一睇到嘅武器。咁亦都喺個閉路電視睇到,好快就被告一邊,死者同埋另外揸住棍嗰個人就喺另一邊,就係大家發生咗打鬥,係糾纏起嚟,但係其實嗰個打鬥係為時好短,兩分鐘都唔夠。咁而另外一個員工,叫做Kelvin,葉朗培(譯音)就同埋Aska一齊就去調停,就等大家唔再打交,咁結果就係停止咗。咁Aska喺呢件事件個手仲受咗傷。 咁大家唔再打之後,死者就行開,但係佢行咗冇幾耐,就已經係𨀤低咗,咁後來送咗佢去醫院,就好短時間已經係證明死亡。而驗屍嘅報告就係話死者就係受咗好多傷,大部分其實係啲表面嘅傷痕,不過有兩個係致命嘅傷,就係喺佢個胸部嗰度發生,一個係刺傷、一個係割傷,咁呢兩個就係佢嘅死因。咁被告喺發生呢件事之後抌咗把刀,同埋換咗佢嗰件爛咗嘅T裇,就係返咗去內地,咁喺十日之後,佢就返嚟香港自首。咁呢個基本上就係嗰個案情。 咁被告嘅背景,被告係1992年喺內地出生,咁所以喺事發嘅時候就係27歲,而家係31歲,讀書讀到去中二程度,喺2004年嚟咗香港,而家係獨身,父母係離異,咁佢冇案底,喺案發嘅時候,就已經知道佢係做呢個髮型師嘅助理。 咁被告嘅兩位代表大律師就係向法庭去陳詞嘅時候,就話其實被告9歲嘅時候,媽媽已經帶咗被告去深圳度同外公、外婆住,咁媽媽後屘就再婚,咁到被告喺2004年搬咗嚟香港之後,其實佢就喺香港都有讀書,咁跟住就18歲開始做嘢,做嘢嘅時候,其實就大部分嘅時間都係放咗工,都返番去內地深圳度,同呢個阿公、阿婆一齊住。咁自從2018年嘅2月,被告就開始喺呢間Unite度做,每個月係賺12,000鈫喥。咁而喺2019年1月開始,被告當時就有一位女朋友,所以同女朋友就喺呢個元朗嗰度租咗個地方住,咁呢個就最主要係被告嘅背景。 咁關於係呢一方面嘅判刑,首先我講咗控方提供畀法庭嘅案例先。咁控方代表雷大律師就畀咗四件案件本席去參考。第一件就譯音叫做林記園(譯音),我唔講嗰啲係邊個案,即係嗰啲所謂citation,我喺嗰個正式嗰份判詞度先會再寫番(CACC 691/1996)。咁呢件案件涉及一個就係17歲嘅被告人,咁呢件案件其實就係個被告人同埋佢啲朋友係去襲擊另外一班人,咁喺打打下嘅時候,被告就執起支木棍,就咁打死咗個死者,即係打咗死者個頭,咁當時係判佢8年監禁,咁呢個判刑係認咗罪之後,而上訴庭亦都確認咗呢個係正確。咁另外一件案件就叫做林定群(譯音)(CACC 326/1997),咁呢件案件亦都係話打交,咁呢個就據稱係死者發起先嘅,然後被告就同佢打交,咁但係當時,被告係用刀割開咗呢個死者嘅喉嚨,咁喺審之前,被告亦都係承認,話願意會係認呢個誤殺罪,咁但係控方係唔接納,當時亦都冇正式話認罪,而最後審咗之後,係裁定誤殺罪罪名成立,12年嘅監禁亦都係上訴庭確認。另外一件叫做黃樹木(譯音)(CACC 239/2007),咁呢位其實被告亦都係被控謀殺,最後就係裁定誤殺罪,咁當時佢殺嗰個死者,其實就係佢個二房東,可以講係,嗰個老公嚟,咁佢當時就用把好大--因一啲好--關於呢個租約嘅事發生咗爭執,咁佢係攞把好大嘅刀係劈落去嗰個死者,死者係冇武器,就打落個頭度,咁就令死者致死,而當時佢亦都係認呢個誤殺,不過就唔畀控方接納。咁佢當時喺個法庭度都仍然係冇認到,冇喺法庭認罪,仲打呢件案件嘅時候就話係意外或者係自衛,咁而最後係7年監禁,上訴庭確認咗,加上上訴庭其實話呢一個判刑額外開恩。咁而最後嗰單就叫做Jow Gannon Walter Sutter嘅(CACC 352/2011),咁呢件案件就係一個28歲嘅教師,佢就冇案底,咁當時就喺個夜總會度同人發生爭執之後,佢就刺到兩個受害人,其中一個就死咗,另外一個就嚴重受傷,咁佢就承認係誤殺同埋有意圖而傷人,咁法官就係用咗10年同7年做呢個量刑起點,就因為認咗罪,就有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跟住就考慮咗呢個刑期整體性,就用10年作為呢一個嘅監禁,咁而上訴庭亦都係認同呢個嘅裁決。咁上訴庭亦都話,當一個人係喺公眾地方度有把刀,而又冇一個好嘅原因,又唔係因為意外,亦都唔係因為自衛,咁呢個刑期係啱。 咁跟住就係辯方嘅求情陳詞同埋辯方畀本席有關嘅案例。辯方其實都係主要講番呢件案嘅案情,特別強調呢件不幸嘅事件同其他案件係好唔同,因為被告唔係一早已經預備咗呢個嘅武器,事件亦都因為呢個阿Ling去叫人嚟教訓個被告,咁而又唔肯接受被告嗰個道歉先至發生,而被告只不過係打算去嚇對方,等對方唔好打交,咁最後就係唔成功,被告係喺同呢個對方糾纏之間誤殺對方。被告亦都承認佢自己咁做係錯,咁佢喺呢個交付程序嘅時候就已經認錯,咁同埋被告亦都係想用今次法庭呢一個嘅機會,向死者、死者嘅家人係致歉。 咁除咗控方畀本席嗰啲案例,辯方亦都係提咗幾件案畀本席參考。咁一件就叫做陳肇強(譯音)嘅案件[2019] HKCFI 3158,咁呢件案件嗰個被告當時已經72歲,就有六次嘅案底,都係同暴力有關。咁佢同個死者就喺呢個停車場度就發生咗呢個口頭爭拗,咁跟住嗰個死者就攞個手提電話出嚟就影被告嘅相,當時被告都想走,就影佢相,咁跟住又再拗過,咁跟住就打交,被告就係用呢個拳係打死者個頭,打咗都好幾拳,咁而死者就跟住係跌咗落地下,後屘就係因為腦部出血就係死亡,咁而最後被告係被判5年監禁。 咁而喺呢一件案件叫做王錦城(譯音)Jackie(CACC 197/2009),就係呢件案件嘅死者係收數佬嚟,咁去到被告屋企,就咁打個被告,同埋恐嚇個被告,就話佢唔還錢,就會對佢太太同埋佢個女係不利,咁被告其實當時已經安排咗佢個女同埋個太太去咗另外地方,話佢當時係單獨喺嗰個樓宇度係對住呢一個死者,咁被告就去廚房度攞咗把刀出嚟,就同呢個死者發生糾纏,咁死者就係因為受咗傷,所以最後就係過身,咁被告就係承認,就係話喺激怒之下殺咗呢一個嘅死者,咁但係到佢喺審訊嘅時候,佢又去以自衛嚟作為呢個答辯,咁而當時辯方律師仲喺呢個最後陳詞同呢個陪審員講話「有乜嘢證據話佢唔係呢個自衛呢」咁,咁只不過係後屘呢個辯方律師已經畀完晒佢嘅結案陳詞,佢先至話畀個官聽,其實個被告人就唔打算係爭拗呢個自衛,咁而當時法官係未畀呢一個總結指引嗰個陪審員,咁但係因為佢件案係咁打嘅緣故,所以變咗法官就覺得係冇其他嘅選擇,唯有都仍然要同陪審員講話呢個自衛係其中一個佢哋需要考慮嘅情況。咁到最後,被告就係被裁定誤殺罪罪名成立。法官係用咗7年作為呢個量刑起點,就唔肯畀呢個被告足足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淨係夾埋晒畀咗佢兩年嘅扣減,咁而最後,呢個5年嘅監禁亦都係上訴庭確認咗。 咁另外一件案件叫做吳鴻祥(譯音)(CACC 69/1992),咁呢個其實個死者就係被告人個前妻個情人,咁話喺事件發生之前嘅三至四年,呢個死者已經不斷係去侮辱個被告、打個被告。咁喺發生事件嗰日,被告就帶埋把刀就去面對呢個死者,咁佢話佢最初嗰個目的只不過係想保護自己,咁但係畀呢個死者激怒之下,就係失去咗控制,就殺咗呢個死者。咁雖然到最後,法庭裁定被告人係以受激怒嘅理由係誤殺罪罪名成立,咁但係法庭都仍然覺得係話被告係帶住把刀去見呢個死者,仲話喺一時之間受激怒之下隨手執起把刀或者執起一個武器嘅情況係好唔同,咁法庭係採納咗9年嘅量刑起點,而呢個亦都係上訴庭確立咗。 辯方陳詞就話,今次被告人嗰個情況就同啱啱講完最後嗰單案件都係差唔多,就係因為其實都可以講話被告都係受到某程度嘅激怒而發生呢件案件,咁到最後,辯方就係話被告因為已經喺呢個最早嘅嗰個機會,話喺交付程序嘅時候,已經顯示咗佢會係認呢個誤殺罪,所以係應該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 咁而另外,被告人同埋佢嘅媽媽、後父就分別畀咗兩封信畀本席,我認為唔需要講佢哋嘅入面詳情,只係需要簡單啲講,就係被告就呢件事係非常之後悔,咁而被告人同埋佢屋企人都係要求本席係盡量輕判。 咁關於話呢個刑期扣減嗰方面,控方係有一個陳詞,雷大律師就係提到,其實喺嗰個交付程序入面嗰個紀錄就話畀法庭聽,其實當時被告或者辯方話畀裁判官聽,就話佢願意係承認誤殺,就冇講明係用乜嘢基礎去承認誤殺。咁亦都引用咗呢個上訴庭嘅案例,就係羅啟文(譯音)呢件案件。咁雷大律師就係陳詞,就係因為被告人係冇喺咁早嘅階段講清楚究竟佢係以乜嘢嘅基礎嚟認誤殺,而佢最早講,佢係話因為呢個非法行為而犯咗誤殺罪,係喺第一次呢一個案件聆訊日期先至講,所以係唔應該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而辯方就呢方面嘅回應,就係話事實上係喺呢個交付程序,的確係冇講清楚究竟誤殺係以乜嘢嘅基礎嚟提出,亦都接納呢一個案例,不過就吳大律師就要求本席考慮,盡量都畀被告人係愈近三分一愈多嗰一個咁樣嘅刑期扣減。 咁好喇,呢個跟住就係本席判刑嘅理由同埋考慮咗啲乜嘢。首先,一個人係被判誤殺罪罪名成立,係可以面對呢個終身監禁,同埋亦都可以係畀一個判罰款,係由法庭去決定。好明顯,呢件係一個悲劇,因為一件好細嘅事,細到就係因為被告人係唔小心踩到阿Ling隻腳或者鞋,咁小嘅事,就引致兩個先口角,繼而動武,因為就被告先淋水,跟住阿Ling又摑佢一巴,咁就動武。咁跟住再發生嘅就係其實後屘呢個閉路電視睇到,就係而家喺閉路電視度,首先就錄到阿Ling講嘅嘢,就好明顯,佢當時就係好唔開心,因為呢件事,佢自己都認咗佢有「吹雞」嘅,叫人嚟,咁就叫得人嚟,梗係想教訓被告,咁而當呢一個被告人知道阿Ling叫咗人嚟嘅時候,被告就好愚蠢咁樣,就將一把好尖利嘅刀係攝喺自己個褲頭度,就去見阿Ling嗰啲朋友,咁當然呢個就係因為阿Ling唔接受佢嗰個道歉之後發生。 事發嘅時候,死者只係得17歲,佢仲要唔係阿Ling本身打電話嗰個人,因為阿Ling打電話係搵嗰個叫做「豬紅」,咁嗰個「豬紅」唔得閒,就搵咗個死者嚟,咁死者就嚟咗。咁而當時死者係冇武器,不過同佢一齊嚟嘅兩個人嘅其中一個,就有支伸縮棍,咁亦都好明顯,一邊就係被告一個人,另一邊就係死者同埋另外揸呢個伸縮棍嗰個男人,咁就分開兩幫,咁就打埋一齊、糾纏,咁好不幸,喺糾纏之中,被告就係用佢嗰把刀係插到同埋割到死者個胸部,而令到佢最後係死亡。呢個咁樣嘅悲劇,如果雙方係能夠節制啲,唔好咁大脾氣,咁根本亦都唔會發生。 被告自己係承認佢當時係非法令到呢個死者致死,佢亦都願意係接受呢一個刑罰,所以佢係認咗呢一個誤殺罪。咁當然最後係因為控方唔接受,所以係需要一個審訊。誤殺其實就算係呢個非法嘅誤殺,都可以係有好多種唔同嘅情況發生,咁因為每件案件嗰個實際嘅案情係唔同,所以亦都唔可能去畀一個量刑指引,譬如喺呢個叫做羅炳新(譯音)嘅案件已經睇到。咁本席好多謝三位大律師係畀同呢個誤殺罪有關嘅案件本席考慮,而且大部分都係因為打交或者爭執之後而發生,咁當然呢啲案件,全部嗰個背景、事實都係唔同,咁我只可以講,佢哋係畀到本席有啲概念,就話本席喺呢件案件係應該點判。 當然被告就係有向阿Ling動粗先,因為係被告淋水先,咁然係大家用呢個粗言穢語互相問候完之後,咁被告就淋水,跟住阿Ling都即刻有摑番被告一巴。咁當時事件其實應該到嗰個階段就了結,一人打咗對方一下,可以講,但係好不幸就唔係咁,阿Ling因為嬲過頭,所以佢走去「吹雞」,叫人嚟「幫拖」,佢又唔肯接受被告人唔止一次嘅道歉,仲大聲喝個被告人落去,佢啲朋友嚟咗嘅時候,喝個被告人落去,去見佢啲朋友。咁當然被告人去袋把刀係好蠢,咁但係亦都好明顯顯示,被告人咁樣做就唔係話去報仇,咁而當時嗰個大家嘅打鬥係好短促,咁而被告就係插到同埋割到死者個胸部,引致佢死亡。雖然咁講,但係本席亦都係唔可以忽視,就係被告袋住嗰把刀就真係好利,咁而死者係冇刀,咁當然另外嗰個人係有把伸縮棍,但係伸縮棍同刀又係爭好遠,咁所以呢啲,本席要考慮在內,本席亦都唔可以係忽視一個好年輕嘅人係因為呢件事件喪失咗佢嘅生命。 咁本席考慮晒呢件案件嘅所有情況,本席認為恰當嘅量刑起點係6年。被告喺一個交付嘅程序已經係顯示佢會認誤殺,咁當時係控方唔接納,不過對被告嚟講,就即係唔好彩嚟講,因為佢當時冇講清楚,佢究竟誤殺係乜嘢嘅基礎,咁變咗冇一個清晰、唔含糊,話喺法庭嗰度係冇一個清晰同埋不含糊嘅講法,就係究竟被告人係以乜嘢嘅情況認呢個誤殺罪。咁而最早講就係喺呢個案件聆訊嘅時候,即係第一次上到嚟高等法院案件聆訊,先至講清楚,其實係用非法行為呢一個基礎,咁當然呢一個亦都係控方唔接受。咁到最後,呢件案件正式問被告人答辯嘅時候,被告人就係唔認呢個謀殺罪,但係就係認非法行為呢個誤殺罪,咁而結果亦都係控方唔接納,就要審訊之後,就係陪審員裁定被告人誤殺罪罪名成立。咁根據呢一個吳文南(譯音)嘅案件,同埋頭先提咗控方畀本席考慮嘅林啟文(譯音)案件,被告人的確喺咁嘅情況之下,就唔可以得到足足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 不過本席亦都考慮到被告人就係喺審訊嘅時候係冇話到呢件係意外,亦都冇用呢一個自衛嚟講,相反一早喺呢個承認案情,佢已經承認咗,佢係非法咁樣導致死者死亡,淨係留番究竟佢當時嘅意圖係乜嘢畀陪審員去考慮。咁而大部分嘅案情亦都係承認咗。咁喺咁嘅情況之下,我就認為被告人可以得到四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即係25個per cent,咁而以6年嚟計,25個per cent就等於係四年六個月。 咁好喇,延誤呢一方面,因為呢個疫情嘅緣故,呢件案件其實已經押後咗兩次,第一次本來就應該喺2022年2月審訊,就係杜法官嘅面前,咁但係嗰個就審唔到,因為疫情嘅緣故,咁然後跟住就係安排咗喺2022年11月,喺本席席前審訊,亦都係因為疫情緣故,又係做唔到,到最後喺今年嘅11月先至做到。咁我明白到呢個兩次嘅延誤,係對個被告嗰個精神嗰方面,一定係構成好大嘅壓力,所以我亦都係畀被告人多一個嘅扣減,我畀3個月嘅扣減,咁變咗加埋之後,嗰個刑期應該就係四年三個月。 所以就呢件案件誤殺罪,被告人係被判四年三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