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3/202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rch 2024.
1. 羅頌明暫委審裁官(「 暫委審裁官 」)於2023年10月25日裁定申索人的申索無披露合理因由,亦屬無理纏繞,並非恰當使用法律程序,因此剔除及撤銷該申索(「 該判決 」)。於2023年11月1日,申索人要求覆核該判決。暫委審裁官於2024年1月4日進行覆核聆訊。在考慮申索人覆核理據後,暫委審裁官於同日撤銷申索人的覆核申請(「 該覆核判決 」),並於2024年2月15日頒下判決理由書(「 判決理由書 」),列出該判決及該覆核判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