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6662/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March 2024.
1. 在第二被告人沒有發出和存檔擬抗辯通知書後,並在原告人的申請之下,於2021年7月22日,法庭頒下登錄第二被告人敗訴的最終及非正審判決(「該判決」),命令第二被告人須向原告人交出涉案處所(即香港新界粉嶺布格仔村44A號的寮屋)(「該處所」)的管有權,及支付由法庭評定的中間收益、賠償及訟費。第二被告人其後申請將該判決擱置,聆案官於2023年7月3日撤銷第二被告人的擱置申請。在本席席前的,是第二被告人申請就上訴推翻聆案官的判決的延期許可。若本席批准延期,亦一拼處理其本身之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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