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60/202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May 2024.
1. 這是張兆鈞先生就不小心駕駛定罪的上訴,案件發生在西隧入口,經過了收費亭後,差不多去到隧道管道口的位置。當時相關的第一證人駕駛着電單車在中線行駛,而張先生所駕駛的的士在左起第三線行駛。當時第一證人所駕駛的電單車在中線裏面是先向他的左手邊方向行駛,似乎是想切線到左一線,但在錄影片段中看到其後明顯地他可能改變主意,將電單車改回向右行駛,至中線較右的位置。就在這時候,張先生所駕駛的的士直接撞向當時在路上行駛的第一證人的電單車後面,當時電單車的速度是較其他車輛慢,但與完全停車還有一段距離。相比之下,張先生所駕駛的的士行駛速度較電單車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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