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CT 61/2022 on BabelCite. Thi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October 2024 before Hon Anthony Chan J in Chambers.
仲裁 — 执行令 — 时间延长申请 — 三个拒绝理由(重大未披露、裁决尚未生效、违法及违背公共政策) — 延误超过一年且无合理解释故不批准延长申请。申请人获得2022年5月CIETAC仲裁裁决,申请本港法院2022年7月获得执行令。被申请人延迟一年多才申请撤销,主张执行令应撤销基于申请人相关事实未披露、裁决尚未生效及违法公共政策三大理由。法院根据内地及香港法律及相关判例,认定裁决已封闭上诉,具约束力;相关未披露非实质误导,亦未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利;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不违反香港公共政策。疑似误导法院推迟申请及延误严重,遂驳回撤销申请,准许申请人发出绝对扣押令,判费用按弥偿基础征税。
Legal issues: 时间延长申请是否应当批准 · 是否存在实质性未披露以致撤销执行令 · 仲裁裁决是否已具有约束力 · 裁决是否因违反公共政策或违法而不可执行
Outcome: 驳回1被申请人延期及撤销执行令的申请,维持执行令并作出绝对扣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