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MV 55/2018 on BabelCite. This FAMV judgment.
1. 經過19天的審訊後,高院法官陳慶偉於2017年10月13日作出裁決(原訟庭裁決),裁定多名答辯人,包括本上訴許可申請人黃浩銘先生(黃先生) [1] 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為此判黃先生監禁4個月零15日。黃先生向上訴庭提出的上訴遭駁回 [2] ,而他向上訴庭作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也遭駁回 [3] 。為重新尋求上訴許可,黃先生作出日期為2018年9月13日的申請。在聽取過黃先生的首席大律師陳詞後 [4] ,本院駁回了該申請並頒下訟費命令,未能達成協議的話,該些訟費會由法庭評定,以下便是本院的裁定理由。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