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90/202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October 2024.
1. 三名被告人分別承認第一、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三項控罪均為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和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2(3)(a)及4(2)條。第一被告人在第一項控罪內被指與第二被告人及一名稱為「小蓮」的人串謀,第二被告人在第二項控罪被指與第一被告人及第三被告人串謀,而第三被告人則在第三項控罪被指與第二被告人及一名稱為「迷路松」的人串謀,虛假地表示第一被告人是第三被告人並持有台灣護照,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的服務,即從香港飛往澳洲墨爾本的航班服務。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