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MP 2627/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November 2024.
1. 本案是一宗逆權管有的申索。涉案土地位於沙田丈量約份第185約地段第186SB和187RP號(在再修訂原訴傳票隨附的地界圖中分別為黃色和粉紅色的標記)(「 該土地 」)。該土地的業權自1986年起由被告人田國強先生(「 田先生 」)的母親鍾丁帶女士持有,她已於2018年離世。聆案官李英瑜在2023年3月7日頒下命令,委任田先生作為鍾女士的遺產代表人而繼續此訴訟。原告人透過再修訂原訴傳票,要求法院頒布命令指被告人就該土地的所有權已終絕,而原告人因逆權管有的理由,取得該土地的管有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