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231/202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February 2025.
1. 上訴人因為他名下的車輛在2021年9月1至2022年8月14日期間違例泊車117次,因此被追討定額罰款。因為該些定額罰款沒有繳交,法庭在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1月28 日期間作出了相應的117項命令,就每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命令上訴人繳付港幣1,080元正,即總數126,460元,其中包括100元的手令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