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37/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 吳國標 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控罪詳情指出上訴 人於1998年6月7日在 港灣道 駕駛的士EN855時不小心駕駛。上訴人否認控罪,於審訊時延聘律師代表抗辯。在案件審結後,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另加堂費2,500元。上訴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