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02/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控方的案情稱:當控方第一證人正駕駛着一輛中型貨車,沿梳士巴利道第一線前往海底隧道之際,上訴人卻駕駛着一部私家車,企圖切入他的行車線內。由於沒有足夠空間可讓兩車同時通過之故,雙方便停下來。隨後,當控方第一證人開始駛前時,上訴人再度切線;結果第一證人貨車的右前保險桿,跟上訴人私家車的左後部相撞。上訴人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下來。其後,他被第一證人追上截停時,便對第一證人說,他時間趕急,但會自行報警。負責調查的警員 - 即控方第二證人,把一張他數天後始繪畫出來的位置草圖呈堂,而草圖卻沒有顯示意外後,各車輛之最終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