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56/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 黃利源 被控三項控罪,皆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仕。控罪詳情指出上訴人於1999年1月4日,在 香港跑馬地景光街 五號二樓K室,僱用三名不可被合法受僱的人仕為僱員,即 范江平 , 黃盛葉 , 蘇德佳 等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