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0520/199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March 2000.
2. 於訴訟初期,被告公司乃有律師代表者。然而代表律師於公元1999年12月13日獲得高等法院聆案官批准退出代表。此後,截至開審之日,被告公司并沒有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亦無頒下命令,准許任何董事代表被告公司於審訊抗辯。開審之日,有一位王斯鋒先生出席,自稱代表被告公司。本席查問之下,王先生表示其本人並非被告公司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