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78/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於1999年10月15日在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 與 旺角道 交界,偷竊一個載有現金港幣300元和一張以 黃振坤 為名的香港身份證的黑色銀包,上述物品為 黃振坤 的財產。上訴人在裁判官 李瀚良 席前承認控罪,被判監1年,現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