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73/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January 2000.
1. 上訴人被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以下為原審裁判官裁定的案情。於1998年6月16日下午10時,在粉嶺公路近康樂園天橋有一宗交通事故。當時一輛壞車正被工程車拖走。在此車後方,停有數輛閃着緊急燈的車輛。最後一輛為第一控方證人所駕駛的私家車,車牌GY366。接着,控方第二證人所駕的私家車,車牌GP2799,駛至,並急停在GY366號之後。他未來得及着緊急燈。他隨即被上訴人所駕的汽車,車牌FT731,撞着。雖然該處為剛從天橋頂下斜的一段天橋,但該處並非盲點地帶,因為全部證人都能清楚察覺到前面壞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