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MV 000025/1999 on BabelCite. This FAM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January 2000.
1. 此項要求得到 許可 ,准向 終審法院 提出上訴的申請,是由於業主與 租客 之間的爭議而引起的。土地審裁處判給業主訟費1,000元;而訟費則須由 租客 支付。上訴法庭曾判決 租客 上訴得直,並將租客須付訟費的那項命令 判為作廢 。訴訟雙方在上訴法庭的聆訊中,均沒 有律師代表 ;上訴法庭命令:“訴訟雙方須各自負擔自己的上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