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68/202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May 2025.
1. 被告在席前否認兩項盜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1)條)。控罪一指被告於2022年7月11日在將軍澳康城路1號領都1座6樓平台公園(以下簡稱「該平台公園」),偷竊了控方第一證人的一部iPhone(以下簡稱「該iPhone」)及一張信用卡(以下簡稱「該信用卡」),並於2022年7月13日利用該信用卡進行控罪二及控罪三的交易(分別是涉及利用該信用卡購買一個膠袋及一部Samsung手提電話 (以下簡稱「該Samsung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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