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1222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September 2000.
2. 被告人的代表律師申請剔除第一及第二項的申索。署理司法常務官在2000年6月15日批准該項申請。當時原告人並沒有上庭聆訊。原告人在2000年8月28日發出傳票,要求潘聆案官撤銷署理司法常務官的命令。聆案官沒有對該項申請作出任何命令,只是對被告人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律師的費用評核作出一項命令,這是因為當時署理司法常務官的命令已經蓋印成為一份完整的命令,要撤銷該命令唯一的辦法就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