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9027/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June 2001.
1. 原告人/上訴人何鑑源先生在本案控告法律援助署疏忽,事緣在1994年法律援助署給予何先生法律援助、代表他處理一宗工傷賠償案時,曾安排何先生接受李整醫生 ("李醫生") (Dr David T. Lee)診斷傷勢從而作出診斷報告,該報告的日期是1995年10月10日,但後來何先生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李醫生時,從香港醫務委員會在1997年7月8日的回信中赫然發現,從醫務委員會的紀錄顯示,李醫生已自1993年11月28日起(醫務委員會的另一信件指自1993年11月23日起)在香港註冊醫生之名單中被除名;信中指出李整在香港已不再是註冊醫生,因此無權就何先生的個案作出任何紀律行動。